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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好”朋友护酒驾朋友阻碍执法——“醉”上加罪


老友相聚,难免推杯换盏

酒过三巡后想驾车上路

作为真朋友应是劝阻

而不是毅然同行

还在交警面前上演一出

“患难兄弟"



近日,一男子韩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肇事后被警察现场查获,其朋友郝某暴力阻碍警察执法。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对郝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对韩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21日,郝某乘坐朋友韩某驾驶的车辆行驶在府谷县山水阳光酒店十字路口红绿灯处时发生交通事故,正在附近执勤的民警看到后赶到现场,发现驾驶人韩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让韩某配合调查的过程中受到郝某的干扰阻挠,韩某趁机逃跑。民警追上韩某某后阻止其逃离,郝某上前将民警衣领拽住,让民警放开韩某并使劲将民警往后拉拽让韩某逃跑,在拉拽过程中将民警摔倒在地,导致民警胳膊及腿部被擦伤。


处理结果







犯罪嫌疑人郝某暴力阻碍执勤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依法批准逮捕,同时对犯罪嫌疑人韩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配合执行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切莫以身试法,蔑视和挑战执法权威,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


酒后驾车将面临严厉处罚,要负刑事责任,切勿心存侥幸,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作为司机的朋友,就应该劝阻酒驾,配合民警执法而不是纵容酒驾、阻挠执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字|雷俊梅审核|韩   伟编辑|王   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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